本公司及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園林公司 。
特別提示:
所處的訴訟階段:法院尚未開庭審理園林公司 。
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:被告園林公司 。
涉案的金額:4,408萬元園林公司 。
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:目前本訴訟尚未開庭審理,對公司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園林公司 。
一、訴訟的受理情況
云南交投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近日收到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《傳票》《應訴通知書》等文件,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四川易園園林有限公司(以下稱“原告”)以“股權轉讓糾紛”為由對公司提起的訴訟園林公司 。該訴訟將于2025年3月4日開庭審理。
二、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
1.訴訟各方當事人
原告:四川易園園林有限公司;
被告:公司園林公司 。
2.事實及糾紛起因
2016年11月,原、被告雙方與案外人遂寧東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、中核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(曾用名:四川華騰工程技術有限公司)共同出資組建了遂寧仁里文旅古鎮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文旅公司”)作為遂寧市河東新區海綿城市仁里古鎮PPP的項目公司園林公司 。根據文旅公司股東在2016年簽訂的《股東協議》第三章第4.2條及第6條的約定,文旅公司注冊資本為2.64億元,分三期到位,其中第一期出資金額為0.92億元,第二期出資金額為0.82億元,第三期出資金額為0.90億元。被告持有文旅公司44.1%股權,原告持有文旅公司45%股權,原告已完成第一期出資額的實繳4,140萬元。2018年6月,原、被告簽署了《遂寧仁里古鎮PPP項目合作補充協議》,被告受讓了原告持有文旅公司的全部45%股權,其中10%股權于2019年1月22日變更登記至被告名下,其余35%股權變更為原告替被告代持模式,被告實際持有文旅公司89.10%股權。補充協議簽訂后,被告全面掌控了遂寧項目的投資和建設,原告退出了遂寧項目的投資和建設。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10%股權轉讓款920萬元,但仍未支付35%股權轉讓價款3220萬元。
3.原告的訴訟請求
(1)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文旅公司35%股權轉讓款、逾期付款滯納金共計4,408萬元園林公司 。其中股權轉讓款為3,220萬元,逾期付款滯納金為1,188萬元(以3220萬元為基數,依據《合作補充協議》的約定,按人民銀行市場報價利率的三倍,自2021年11月15日之日起計算至日為1,188萬元)。上述逾期付款滯納金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為止。
(2)本案受理費、保全費等所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園林公司 。
三、有關本訴訟的其園林公司 他情況
四川易園園林有限公司前期以“合同糾紛”為由對公司提起過相同標的訴訟,經過了一審、二審、再審和申請監督等程序,相關情況具體詳見公司分別于2022年8月11日、2022年10月22日、2023年1月12日、2023年2月25日、2023年5月18日、2023年12月9日、2024年1月6日和2024年7月16日在《證券報》《上海證券報》《證券時報》《證券日報》和巨潮資訊網()園林公司 。
四、其園林公司 他尚未披露的訴訟、仲裁事項
截至本公告日園林公司 ,公司尚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,新增小額訴訟和前期披露的小額訴訟進展情況如下:
五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
本訴訟法院暫未進行開庭審理和判決,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園林公司 。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。
六、備查文件
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《傳票》《應訴通知書》等文件園林公司 。
特此公告園林公司 。
云南交投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會
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